针对您提出的“给别人办理转学办好了孩子又不去了,花的钱可以不退吗”这一问题,这实际上涉及到了法律层面的“不当得利”与“公序良俗”原则。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如果办理转学的行为本身是通过非正规途径,比如“托关系”、“走后门”等方式进行的,并且这种行为违背了教育公平的原则和招生制度的规定,那么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是不被认可的。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您已经支付了相关费用,并且对方也完成了部分或全部的转学手续,但由于这种行为的违法性,您所支付的费用很可能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如果对方收取的费用没有合法依据,且造成了您的损失,那么这通常被视为“不当得利”。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然而,在这个特定的情况下,由于您的请托事项本身违背了公序良俗,因此这种不当得利可能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和返还。
此外,法院在审理类似案件时,也会考虑行为的社会影响和公共利益。如果通过法律途径支持这种非正规途径的转学行为,并要求返还费用,那么这可能会鼓励和助长此类不良风气和违法行为,从而破坏教育公平和招生秩序。
因此,我的建议是,虽然您可能觉得已经支付了费用并且对方也完成了部分工作,但从法律和道德的角度来看,这种非正规途径的转学行为是不被认可的。如果孩子最终没有去该学校就读,您尝试要求对方退还费用可能会面临法律上的困难。更重要的是,我们应该尊重教育公平和招生制度,通过正规途径为孩子选择合适的学校。
最后,我也想提醒您,作为家长,在为孩子选择学校时,应该更加关注孩子的实际情况和成长需求,而不是盲目追求所谓的“名校”或“好学校”。科学把握子女成长成才规律,提供相适应的学习环境和资源,才是对孩子真正负责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