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未成年犯成年后追加为被执行人,他的监护人就解除了吗”这一问题,我们可以从法律角度进行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当未成年人实施侵权行为时,由于其可能不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法律上通常规定由其监护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这种责任是替代性的,即监护人代替未成年人承担责任,但并不意味着未成年人本身不承担责任。
一、未成年犯成年后的责任承担
实体法角度:
-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但这并不免除未成年人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当未成年人成年后,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他们应当对自己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
- 如果未成年人在侵权时拥有个人财产,那么从这些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是合理的。不足部分,才由监护人赔偿。这进一步说明了未成年人应当对其侵权行为负责。
程序法角度:
- 在民事诉讼程序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监护人可以被列为共同被告。这体现了法律对未成年人侵权责任的认可,并明确了在程序上如何处理这类案件。
- 当未成年犯成年后,如果其侵权行为导致的赔偿责任尚未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追加其为被执行人。这是符合民事诉讼程序规则的。
二、监护人责任的解除
- 监护人责任的解除并不是因为未成年犯成年后被追加为被执行人。监护人责任的解除通常发生在监护人不再具备监护资格或条件(如死亡、被撤销监护资格等),或者未成年人已经成年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时。
- 在未成年犯成年后被追加为被执行人的情况下,监护人的责任可能因未成年犯的成年和独立承担责任的能力而相对减轻,但并不意味着监护人的责任完全解除。如果未成年犯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监护人可能仍需承担补充责任。
三、具体案例分析
- 以《山东法制报》报道的案例为例,丁小某在未成年时实施侵权行为,导致他人死亡。法院判决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后来,丁小某成年,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追加其为被执行人。法院认为,丁小某已成年,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当对其侵权行为承担责任。因此,法院裁定追加丁小某为被执行人。
- 在这个案例中,丁小某成年后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并不意味着其监护人的责任完全解除。如果丁小某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其监护人可能仍需承担补充责任。
四、结论
综上所述,未成年犯成年后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并不意味着其监护人的责任完全解除。监护人的责任可能因未成年犯的成年和独立承担责任的能力而相对减轻,但在特定情况下(如未成年犯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监护人可能仍需承担补充责任。因此,在处理这类案件时,需要综合考虑法律条文、案件事实和公序良俗原则,以做出公正、合理的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