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相关规定,畜禽养殖场未建立养殖档案的,将面临以下处罚:
责令限期改正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首先会要求养殖场在规定期限内补建养殖档案,完善生产记录、投入品使用、疫病防治等法定内容。这是行政处罚前的整改程序,旨在督促合规。
逾期不改正的罚款
若逾期未完成整改,将面临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罚款幅度根据违法情节(如养殖规模、持续时间、主观恶意等)由执法部门自由裁量,但最低不得低于二千元,最高不超过二万元。
情节严重的加重处罚
若未建档行为导致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如疫病传播、药物残留超标等),或存在伪造档案、多次违法等情形,可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此时除罚款外,还可能面临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养殖许可证。
法律依据:
实务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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