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虚假诉讼案件公检法都不受理,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维权:
一. 申请复议或复核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六条,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二. 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
检察院具有法律监督职能,对于公安机关的立案工作可以进行监督。如果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会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你可以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提交书面申请,详细阐述案件情况、公安机关不立案的情况及理由,同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以便检察院进行审查。检察院会根据申请和相关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
三. 向法院提起自诉
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被害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提起自诉的步骤包括:
四. 向纪检监察部门投诉
如果认为公职人员应当依法立案查处虚假诉讼行为而不予立案查处的,也可以向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纪检监察部门的统一投诉电话是12388。
我的观点:面对虚假诉讼案件公检法都不受理的情况,当事人应当保持冷静,依法采取上述措施进行维权。同时,也建议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增强法治素养,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在诉讼中弄虚作假,更不能心存侥幸,企图利用虚假诉讼达到非法目的。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