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诉讼公检法都不受理怎么办-孙乐洋律师|法行宝
2025-04-17 行政纠纷

如果虚假诉讼案件公检法都不受理,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维权:

一. 申请复议或复核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六条,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 实例说明:比如,你发现一起虚假诉讼案件并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此时,你可以根据规定,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向该公安机关申请复议,要求重新审查立案的可能性。

二. 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

检察院具有法律监督职能,对于公安机关的立案工作可以进行监督。如果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会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你可以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提交书面申请,详细阐述案件情况、公安机关不立案的情况及理由,同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以便检察院进行审查。检察院会根据申请和相关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三. 向法院提起自诉

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被害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1.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提起自诉的步骤包括:

  1. 收集并整理能够证明虚假诉讼事实的证据,如书证、物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
  2. 撰写自诉状,明确被告人的基本情况、犯罪事实、证据以及诉讼请求等内容;
  3.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自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并按照法院的要求缴纳诉讼费用,等待法院受理和审理。
  • 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 向纪检监察部门投诉

如果认为公职人员应当依法立案查处虚假诉讼行为而不予立案查处的,也可以向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纪检监察部门的统一投诉电话是12388。

  • 实例说明:比如,你认为某法官在明知存在虚假诉讼的情况下,仍然不予立案,你可以向纪检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对该法官的行为进行调查。

我的观点:面对虚假诉讼案件公检法都不受理的情况,当事人应当保持冷静,依法采取上述措施进行维权。同时,也建议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增强法治素养,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在诉讼中弄虚作假,更不能心存侥幸,企图利用虚假诉讼达到非法目的。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