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二审新的证据定义-成忠昇律师|法行宝
2025-10-22 行政纠纷

在行政案件二审中,新的证据主要指以下三类证据:

  1. 一审程序中应当准予延期提供而未获准许的证据

    • 这类证据在一审举证期限内虽已客观存在,但因某些原因(如当事人申请延期举证未获法院准许)而未能在一审中提交。在二审中,若当事人能证明该证据的合法性和关联性,且该证据对案件事实认定有重要影响,则可被视为新证据。
  2. 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依法申请调取而未获准许或者未取得,人民法院在第二审程序中调取的证据

    • 在一审中,当事人可能因各种原因(如证据在第三方手中,需要法院协助调取)而申请法院调取证据,但未获准许或未取得。若二审法院认为该证据对案件事实认定有关键作用,且依法进行了调取,则该证据可被视为二审中的新证据。
  3. 原告或者第三人提供的在举证期限届满后发现的证据

    • 这类证据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并未被当事人发现,而是在一审结束后才被发现的。例如,当事人在一审后新发现了与案件相关的合同、书信、录音录像等证据。只要这些证据能证明案件事实,且在一审中因客观原因未能发现,就可被视为二审中的新证据。

法律背景与建议:

  • 法律背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条,二审中的新证据有明确的定义和范围。这些规定旨在确保诉讼的公正性和效率性,防止当事人利用二审程序故意拖延诉讼或提出虚假证据。

  • 建议:

    • 一审阶段积极举证:当事人应在一审阶段尽可能全面地收集和提交证据,避免在二审中因证据问题而陷入被动。
    • 二审阶段谨慎提交新证据:若确实有新证据需要在二审中提交,当事人应确保该证据符合法律对“新证据”的定义,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同时,应准备好充分的理由和证据材料,以说服法院采纳新证据。
    • 遵守诉讼程序:无论是提交证据还是进行其他诉讼行为,当事人都应严格遵守诉讼程序和相关法律规定,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 若当事人提交的新证据被法院采纳,且该证据足以推翻一审判决,则二审法院可能改判、撤销或变更原判。
  • 若当事人提交的新证据不符合法律对“新证据”的定义,或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则法院可能不予采纳该证据,并维持原判。
  • 若当事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地未在一审中提交证据,而在二审中提交,且该证据对案件事实认定有重要影响,则法院可能对当事人进行训诫、罚款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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