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投案是否包括被通缉后走投无路而投案 是否属于自愿投案-张津川律师|法行宝
2025-10-22 刑事辩护

被通缉后走投无路而投案,仍然属于自愿投案,并应当被认定为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自首的构成要件

自首是刑法中的一个重要制度,它体现了犯罪人主动承担刑事责任、认罪悔罪的态度。自首的构成需要满足两个关键要件:一是自动投案,二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1. 自动投案:

    • 自动投案是指犯罪嫌疑人在犯罪事实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基于自己的意志,主动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的行为。
    • 特别地,即使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后逃跑,并在被通缉、追捕的过程中,只要其主动投案,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这是因为,自首的本质在于犯罪人愿意将自己置于国家的刑事追诉之下,接受法律的制裁。
  2.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 犯罪嫌疑人在投案后,必须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包括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结果等关键要素。
    • 只有如实供述,才能体现其认罪悔罪的态度,也才能为司法机关查清案件事实提供有力帮助。

二、被通缉后投案的自首认定

在被通缉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往往面临着巨大的心理压力和法律风险。然而,只要其能够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就仍然有机会被认定为自首。

  1. 投案的主动性:

    • 被通缉后投案,表明犯罪嫌疑人愿意主动接受法律的制裁,体现了投案的主动性和自愿性。
    • 这种主动性是自首认定的重要因素之一。
  2. 如实供述的必要性:

    • 犯罪嫌疑人在投案后,必须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 如果投案后隐瞒主要犯罪事实或不如实供述,则不能认定为自首。

三、法律后果

对于被通缉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应当依法认定其为自首,并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处理。

  1. 从轻或减轻处罚:

    • 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这体现了刑法对自首行为的鼓励和认可。
  2. 犯罪较轻时的免除处罚:

    • 如果犯罪较轻,自首的犯罪分子甚至可以免除处罚。
    • 这进一步体现了刑法对自首行为的宽大处理。

四、实例说明

以甲为例,甲因涉嫌犯罪被通缉,后其主动到公安机关交代了自己的全部犯罪行为。在这种情况下,甲的行为就构成了自首,司法机关应当依法给予其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处理。

总结来看,被通缉后走投无路而投案,仍然属于自愿投案,并应当被认定为自首。只要犯罪嫌疑人能够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就仍然有机会获得法律的宽大处理。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遇到类似情况,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即我本人,张津川律师,专注于刑事辩护等领域),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