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保密法》第四条关于保密工作的基本要求是: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具体来说:
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这表明保密工作必须站在维护国家安全的高度来进行,将保密工作与国家安全战略紧密结合,确保国家秘密不被泄露,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
实行积极防范:这要求保密工作要采取积极主动的防范措施,通过加强保密宣传教育、提高保密技术防范能力、完善保密管理制度等方式,有效防止国家秘密的泄露。
突出重点:保密工作要抓住重点,对涉及国家核心秘密和关键信息的基础设施、信息系统、涉密人员等实施重点保护,确保关键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安全。
依法管理:保密工作必须依法进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保密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同时,也要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信息资源的合理利用。
综上所述,新修订的《保密法》第四条对保密工作的基本要求体现了总体国家安全观,强调了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重要性,旨在确保国家秘密安全的同时,促进信息资源的合理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