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保密法第四条关于保密工作的基本要求是什么-周定国律师|法行宝
2025-04-17 公司事务

新修订的《保密法》第四条关于保密工作的基本要求是: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具体来说:

  1. 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这表明保密工作必须站在维护国家安全的高度来进行,将保密工作与国家安全战略紧密结合,确保国家秘密不被泄露,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

  2. 实行积极防范:这要求保密工作要采取积极主动的防范措施,通过加强保密宣传教育、提高保密技术防范能力、完善保密管理制度等方式,有效防止国家秘密的泄露。

  3. 突出重点:保密工作要抓住重点,对涉及国家核心秘密和关键信息的基础设施、信息系统、涉密人员等实施重点保护,确保关键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安全。

  4. 依法管理:保密工作必须依法进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保密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同时,也要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信息资源的合理利用。

  • 例如,某政府部门在处理涉密信息时,必须严格遵守《保密法》的规定,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确保信息的安全。同时,也要在保障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信息资源,提高工作效率。

综上所述,新修订的《保密法》第四条对保密工作的基本要求体现了总体国家安全观,强调了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重要性,旨在确保国家秘密安全的同时,促进信息资源的合理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