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诊抢救要让家属签免责书吗-陈七香律师|法行宝
2025-10-20 医疗纠纷

结论前置:

  1. 急诊抢救时,医院通常不会要求家属签署“免责书”,但会要求签署知情同意书。
  2. 若医院要求签署的文件内容涉及免除其法定责任,该文件可能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核心前提与场景分析: 急诊抢救场景下,患者可能因病情危急无法自主表达意愿,此时家属作为法定代理人需参与医疗决策。医院的核心义务是履行法定救治职责,而非通过文件免除责任。

分情况说明:

  1. 知情同意书与免责书的本质区别

    • 知情同意书:医院需向家属说明病情、治疗方案、风险及替代方案,家属签署表示“已知情并同意实施特定医疗行为”。其法律性质为医疗行为合法性的前提,而非免除医院责任。
    • 免责书:若文件内容包含“医院对抢救结果不承担责任”等条款,则涉嫌违反《民法典》第1218条(医疗机构因过错造成患者损害应担责)及第1224条(仅在患者或其近亲属不配合、限于医疗水平或紧急情况下尽到合理诊疗义务时方可免责)。此类文件因排除对方主要权利而无效。
  2. 医院要求签署文件的合法性边界

    • 合法情形:医院可要求家属签署《病情告知书》《手术同意书》等,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例如,在需使用高风险治疗手段(如心肺复苏、输血)时,家属签署同意书是程序必要环节。
    • 违法情形:若医院以“不签免责书就不抢救”为由胁迫家属,或文件内容直接免除医院因过错导致的损害责任,则构成违法行为。家属有权拒绝签署,并可向卫健委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3. 家属的应对策略

    • 审查文件内容:重点查看是否有“免除医院责任”的表述,如有则拒绝签署并要求修改。
    • 要求书面说明:若医院拒绝抢救且未提供合法理由,可要求其出具书面说明,作为后续维权证据。
    • 紧急情况下的处理:在患者生命垂危时,若医院以文件签署为由拖延救治,家属可先行同意治疗,后续通过医疗纠纷调解或诉讼解决责任问题。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1218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 《民法典》第1224条:患者或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或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32条:公民依法享有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接受紧急医疗救治的权利。

建议: 若遇到医院要求签署含免责条款的文件,或以文件签署为由拒绝救治,可立即联系我进一步分析文件合法性及维权路径。医疗纠纷涉及专业鉴定,需结合病历、诊疗规范等证据综合判断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