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互为遗嘱继承人时有一人代谢不能直接指定为自书遗嘱的法律依据-林晏生律师|法行宝
2025-10-20 婚姻家庭

夫妻双方互为遗嘱继承人时,若其中一方因代谢等原因不能直接书写自书遗嘱,并不直接导致该遗嘱被认定为代书遗嘱,关键在于遗嘱的订立形式和实质要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以下从不同角度为您详细分析:

一、自书遗嘱与代书遗嘱的区分

  1. 自书遗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这是自书遗嘱的基本形式要件。

  2. 代书遗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的关键在于有见证人参与,且遗嘱内容非遗嘱人亲笔书写。

二、夫妻共同遗嘱的特殊性

在夫妻共同遗嘱中,若一方因身体原因(如代谢问题导致手部颤抖无法书写)不能亲笔书写,但另一方可以书写,且双方共同签名确认遗嘱内容,这种遗嘱形式并不直接等同于代书遗嘱。关键在于:

  • 共同意思表示:夫妻双方共同订立遗嘱,表达了对财产处分的共同意愿。
  • 签名确认:不能书写的一方通过签名确认了遗嘱内容,这体现了其真实意思表示。
  • 非代书性质:由于遗嘱内容并非由不能书写的一方委托他人代写,而是由能书写的一方代为记录双方共同意愿,因此不构成代书遗嘱。

三、法律依据与案例支持

  • 法律依据: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未直接规定夫妻共同遗嘱的形式,但根据遗嘱自由原则,只要遗嘱内容真实、形式合法,就应被认可。在夫妻共同遗嘱中,若一方不能书写但双方共同签名确认,且遗嘱内容真实反映了双方的共同意愿,该遗嘱应被视为自书遗嘱的特殊形式。

  • 案例支持:如您提供的索引案例((2019)闽01民终8226号)中,法院认定夫妻共同遗嘱为自书遗嘱的特殊形式,并未因一方不能书写而将其认定为代书遗嘱。法院认为,夫妻共同遗嘱限于客观条件所限,一般只能一人亲笔书写,另一个签字落款,这并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四、建议与注意事项

  1. 确保真实意思表示:在订立夫妻共同遗嘱时,应确保双方都能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并通过签名等方式确认遗嘱内容。

  2. 保留证据:为防止日后纠纷,建议保留订立遗嘱时的视频资料、见证人证言等证据,以证明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 咨询专业律师:虽然夫妻共同遗嘱在法律上可能被认可,但具体操作时仍需谨慎。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遗嘱的形式和实质要件都符合法律规定。

综上所述,夫妻双方互为遗嘱继承人时,若其中一方因代谢等原因不能直接书写自书遗嘱,并不直接导致该遗嘱被认定为代书遗嘱。关键在于遗嘱的订立形式和实质要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以及是否能真实反映双方的共同意愿。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