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卡出现资金混同如何认定涉诈金额-孙燕青律师|法行宝
2025-10-20 刑事辩护

在二级卡出现资金混同的情况下,认定涉诈金额是一个相对复杂且需要细致分析的过程。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资金混同与涉诈金额认定的基本背景

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如电信网络诈骗)中,犯罪分子常常利用多级银行卡进行资金接收和转移,以掩盖资金来源和性质,增加查证难度。这种情况下,二级卡(或更高级别的卡)可能接收到的资金已经与多笔其他资金混同,导致难以直接确定其中哪些是诈骗资金。

二、认定涉诈金额的两种观点及分析

  1. 第一种观点:

    • 认为应以最终流入犯罪嫌疑人卡内的查实诈骗金额来认定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程度。
    • 分析:这种观点在资金流转清晰、银行卡作为一级卡或二级卡且资金未混同的情况下可能适用。但在资金混同、多层转账的情况下,如果仅以最终流入卡内的查实金额来认定,可能导致犯罪嫌疑人因卡层级较低、转账金额巨大但查实金额未达到构罪标准而难以定罪,不利于打击此类犯罪。
  2. 第二种观点(更为合理且被广泛接受):

    • 认为应以关联的上级卡中转入的被害人被骗金额来认定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程度。
    • 分析:
      • 有利于打击犯罪:通过溯源关联的上级卡,可以查实被害人转入一级卡中的被骗钱款,即使最终流转到嫌疑人提供的二级卡(或更高级别卡)内的诈骗金额较小,也可以认定上游诈骗犯罪确实存在并达到构罪标准。
      • 客观证据推定:流入的资金性质可以结合已经查证的被害人的资金流转情况、信用卡账户交易记录、行为人与资金来源方的交往关系、行为人对资金性质的供述等来综合证明。有证据证明该卡用于电信网络诈骗,且卡内资金流动频繁、数额大,与嫌疑人的经济水平、工作情况不相符,转账人来自全国各地,嫌疑人与转账人互不认识、无任何经济往来,无明显相反证据证实相关资金不是来源于犯罪,一般情况下即可以推定卡内资金来源于犯罪。
      • 适用法律条款:在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程度的情况下,可以适用两高《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程度,以相关总数额总计达到规定标准五倍以上”条款来认定。

三、认定涉诈金额的具体步骤

  1. 溯源关联上级卡:

    • 查实被害人最初转入一级卡的诈骗资金金额。
    • 分析资金流转路径,确定与二级卡(或更高级别卡)的关联。
  2. 综合证据分析:

    • 结合信用卡账户交易记录、行为人与资金来源方的交往关系、行为人对资金性质的供述等证据。
    • 推定卡内资金是否来源于犯罪。
  3. 适用法律条款:

    • 在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程度的情况下,适用相关法律条款进行认定。

四、结论

在二级卡出现资金混同的情况下,认定涉诈金额应综合考虑关联上级卡的查实金额、客观证据推定以及适用法律条款等因素。通过溯源关联上级卡、综合证据分析和适用法律条款,可以更准确地认定涉诈金额,从而有效打击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