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议回复 案例 投标人是否有权利知道自己的得分明细-贺飞达律师|法行宝
2025-10-20 合同纠纷

投标人有权利知道自己的得分明细,但这里的明细得分指的是某细项全部评委的汇总得分,而非每个评委的具体评分。以下从不同角度对此问题进行详细分析:

一、投标人的知情权

  1.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这一规定确保了投标人能够知晓中标结果,进而有权了解自己未中标的原因。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一)要约被拒绝”。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文件是要约,中标通知书是承诺。若招标人不予承诺,即视为要约被拒绝,投标人当然有权知道自己要约被拒绝的原因,包括得分明细。
  2. 知情权的内容:

    • 投标人的知情权不仅限于中标结果,还包括自己未中标的原因,这自然涵盖了得分明细。得分明细是反映投标文件评审情况的重要依据,投标人有权了解。

二、投标人的异议投诉权

  1. 异议投诉的前提:

    • 投标人提出异议或投诉的前提是知道自己的权益是否受到损害。在评标结果方面,未中标人若不能查看自己的得分明细,将难以判断自己的权益是否受损,进而无法有效行使异议或投诉权。
  2. 得分明细的作用:

    • 得分明细能够帮助投标人了解自己在评审过程中的表现,包括哪些方面得分较高,哪些方面得分较低。这有助于投标人分析自身不足,为未来的投标活动提供参考。同时,也是投标人判断评标结果是否公正、合理的重要依据。

三、得分明细不属于商业秘密

  1. 商业秘密的定义:

    •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2. 得分明细的性质:

    • 对于投标人而言,自己的得分明细并不属于商业秘密。因为得分明细是反映投标文件评审情况的公开信息,不涉及技术秘密或经营秘密。同时,投标人查看自己的得分明细,也不会对其他投标人或招标人造成商业利益上的损害。

四、实际操作中的建议

  1.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义务:

    • 当投标人提出查看自己得分明细的要求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予以告知。这是践行政府采购公开透明原则的重要体现,也是保障投标人知情权的有效措施。
  2. 保护其他投标人的隐私:

    • 虽然投标人有权知道自己的得分明细,但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告知其他投标人的被否决原因或明细得分。这是为了保护其他投标人的隐私和商业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竞争。

总结与建议:投标人有权利知道自己的得分明细,这是其知情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实际操作中,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积极履行告知义务,确保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同时,投标人也应当合理行使自己的权利,通过查看得分明细来分析自身不足,为未来的投标活动做好准备。若您在招投标过程中遇到任何法律问题,欢迎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