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权可以口头约定吗-王利云律师|法行宝
2025-10-20 房产纠纷

您好,关于您提出的“地役权是否可以口头约定”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我来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地役权的概念。地役权是指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供役地),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需役地)的效益。这种权利的设立,对于不动产的利用和效益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接下来,我们来看地役权的设立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三条的规定:“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这一条款明确指出了地役权合同的设立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而非口头形式。

书面形式的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利用目的和方法、地役权期限、费用及其支付方式、解决争议的方法等条款。这些条款的明确,有助于保障双方当事人的权益,避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纠纷。

此外,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如果要求登记,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一规定进一步强调了地役权合同的书面形式和登记的重要性。

综上所述,地役权不能通过口头约定来设立,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这是为了保障双方当事人的权益,明确合同条款,避免纠纷的发生。因此,如果您需要设立地役权,请务必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