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职务犯罪漏罪-张磊律师|法行宝
2025-10-20 刑事辩护

职务犯罪漏罪,指的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在职务犯罪判决宣告前,已实施但未被司法机关发现并处理的罪行。以下是对职务犯罪漏罪的详细解释:

一、定义与背景

职务犯罪漏罪,作为法律术语,特指上述特定主体在职务活动中,利用已有职权实施犯罪行为,且在判决宣告前未被发现的罪行。这些罪行可能涉及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多个方面,严重破坏了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

二、常见罪名

在职务犯罪领域中,常见的漏罪罪名主要包括:

  1. 贪污罪: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盗取、欺诈性取得或通过其他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产。
  2. 受贿罪: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向他人索要或擅自接受财物,并为对方谋取利益。
  3. 挪用公款罪:国家公职人员将公款挪作他用,用于非法活动,或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归还。
  4. 滥用职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自身权限,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违反规定处理公务。
  5. 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

三、法律依据与处理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这一规定确保了犯罪分子必须为其所有犯罪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对于漏罪的处理,通常遵循“先并后减”的原则:

  1. 先并:对新发现的漏罪作出判决,并与原判决进行数罪并罚。
  2. 后减:从数罪并罚决定执行的总刑期中减去已经执行的刑期,确定剩余的刑期。

四、实际影响

漏罪的发现和处理对职务犯罪的判决和执行具有重要影响。它不仅可能改变原判决的刑期计算方式,还可能影响犯罪分子的减刑、假释等权益。因此,司法机关在处理职务犯罪案件时,必须严格审查犯罪分子的所有犯罪行为,确保不遗漏任何罪行。

五、建议与提醒

对于涉及职务犯罪的人员来说,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实施任何犯罪行为。同时,在面临司法审查时,应当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如果有任何关于职务犯罪漏罪的法律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