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赌博意见之前发展会员返佣未达到两万元的要不要追究刑事责任-张嘉良律师|法行宝
2025-10-18 刑事辩护

对于跨境赌博中发展会员返佣未达到两万元的情况,是否追究刑事责任不能一概而论,需结合具体情节判断。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一、刑事责任追究的一般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规定处罚,即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然而,该条款并未明确规定“数额巨大”或“严重情节”的具体标准,尤其是针对返佣金额未达到两万元的情形。

在司法实践中,刑事责任的追究通常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1. 返佣金额:虽然返佣金额未达到两万元,但如果该金额在整体赌博活动中占据较大比例,或者与其他违法所得相结合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仍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2. 参与人数与规模:如果发展会员的数量较多,或者赌博活动的规模较大,即使单个会员的返佣金额不高,也可能因整体社会危害性较大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3. 主观恶性与行为性质:如果行为人具有明显的主观恶性,如多次组织跨境赌博、以赌博为业等,即使返佣金额不高,也可能被认定为犯罪。

二、行政处罚的可能性

即使返佣金额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行为人仍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在跨境赌博案件中,如果行为人发展会员并返佣的行为被认定为“为赌博提供条件”或“参与赌博赌资较大”,即使返佣金额未达到两万元,也可能受到行政处罚。

三、具体情节的考量

  1. 是否构成“数额巨大”或“严重情节”:

    • 司法实践中,对于“数额巨大”或“严重情节”的认定,通常需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例如,返佣金额在整体赌博活动中的占比、参与赌博的人数和次数、赌博活动的持续时间等。
    • 如果返佣金额虽然未达到两万元,但与其他违法所得相结合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或者因返佣行为导致其他严重后果(如引发家庭破裂、社会不稳定等),仍可能被认定为“数额巨大”或“严重情节”。
  2. 行为人的主观意图与行为模式:

    • 如果行为人明知是跨境赌博活动而积极参与,甚至以此为业,即使返佣金额不高,也可能因主观恶性较大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 相反,如果行为人只是偶尔参与、返佣金额较低,且没有其他严重情节,可能更倾向于认定为行政违法而非犯罪。

四、法律建议

  1. 对于行为人:

    • 如果涉及跨境赌博活动,无论返佣金额多少,都应立即停止相关行为,并主动向公安机关说明情况。
    • 如果已经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调查,应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如实陈述事实,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理。
  2. 对于公众:

    • 应增强法律意识,避免参与任何形式的跨境赌博活动。
    • 如果发现身边有人参与跨境赌博或发展会员返佣等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结论:跨境赌博中发展会员返佣未达到两万元是否追究刑事责任,需结合返佣金额在整体赌博活动中的占比、参与人数与规模、主观恶性与行为性质等多个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如果行为构成犯罪或具有严重情节,即使返佣金额不高,也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不构成犯罪但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则可能受到行政处罚。因此,建议公众增强法律意识,避免参与任何形式的跨境赌博活动。如有任何法律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