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罪为何要从治罪到 治罪 和治理 并重-田晏泽律师|法行宝
2025-10-18 刑事辩护

轻罪从单纯的治罪向治罪与治理并重转变,是适应犯罪结构变化、提升社会治理效能的必然要求。以下从多个角度详细阐述这一转变的原因和意义:

一、犯罪结构变化的现实需求

  1. 轻罪案件增多:近几十年来,重罪案件占比持续下降,轻罪案件不断增多,犯罪结构发生重大变化。轻罪治理已成为法治现代化在刑法领域的具体体现,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一环。这种变化要求我们不能再仅仅关注重罪的打击,而需要更加重视轻罪的治理。

  2. 轻罪治理的规律性:轻罪案件相比重罪案件来说,更容易找到规律。因为很多轻罪都是法定犯,其背后都有社会、经济乃至机制等方面的规律可循,相对容易治理。而重罪案件往往是极端恶性犯罪,通常具有偶发性,呈现点状分布,不容易发现规律,因此治理难度较大。

二、社会治理效能的提升

  1. 诉源治理:轻罪案件既有个体化的原因,也有社会化的原因。发现并治理好社会化的原因,就相当于实现了诉源治理。例如,“超市盗”问题,治理“超市盗”不仅要治理犯罪,还要治理背后的道德风险,需要通过科技、市场机制的完善来实现“不能偷”的效果,最终实现“不想偷”的道德自律,让“超市盗”消失于无形。

  2. 社会整体健康:治理轻罪过程就是在进行社会治理,因为犯罪现象本身就是社会治理问题中最为严重的一种病灶。对这种病灶进行有针对性的治理,就可以实现社会整体健康,实现更高水平的社会治理。

三、治罪标准的动态调整

  1. 刑法谦抑性原则:对不断增加的犯罪圈范围需要进行动态调节。目前,犯罪圈有扩大的趋势,有的时候甚至压缩了行政处罚的空间,这显然违背了刑法谦抑性原则。因此,治罪标准应根据社会形势变化进行动态调整,对罪名增减进行同步考虑,实现有增有减,在入罪标准上实现有升有降,避免刑罚万能论、刑法无边界的误导。

  2. 从严打击与公众安全感:既要对刑罚所产生的负面效应予以高度警惕,也要对公众深恶痛绝的带有侵扰性、侮辱性、暴力性的犯罪保持从严打击的高压态势,提升公众的安全感。

四、隐蔽性犯罪的治理挑战

  1. 隐蔽性犯罪的特点:隐蔽性犯罪破获具有难度大、周期长等特点,在打击这些犯罪时仍存在一些困难。除了这些隐蔽性犯罪,还有一些特征明显的法定犯,实践中相对比较容易侦办。

  2. 司法激励与难度系数:目前,隐蔽性犯罪的深度治理并未得到业绩评价的充分激励。从这个意义上讲,应该适当地增加对追诉隐蔽性犯罪的司法激励,赋予一定的难度系数。一件隐蔽性犯罪案件和一件显而易见的犯罪案件相比,给公众带来的安全感受是不一样的,这种感受的不同,在某种意义上也是犯罪收益的不同。

五、轻罪治理的长远视角

  1. 立足整体与长远:轻罪治理不是立足个案,而是立足整体;不是立足当下,而是立足长远。不能只关注表面,而是更要追求实质性解决问题。

  2. 司法现代化与社会治理:轻罪治理体系建设是司法现代化的时代要求,必将助力中国式现代化的实现。轻罪治理已远远不是一个司法问题,而是社会治理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总结来看,轻罪从单纯的治罪向治罪与治理并重转变,是适应犯罪结构变化、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实现司法现代化的必然要求。这一转变有助于我们更全面地理解犯罪现象,更有效地治理社会问题,从而推动社会的整体进步和发展。如果您在轻罪治理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