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如何表达对方侮辱诋毁我的话-史亮律师|法行宝
2025-10-18 侵权纠纷

在开庭时,若需表达对方侮辱诋毁你的言论,核心原则是:保持冷静、条理清晰、证据充分,并围绕法律争议焦点展开陈述。具体操作时,可参考以下建议:

1. 明确陈述事实,避免情绪化

  • 开庭时,法官关注的是事实和法律依据,而非情绪宣泄。直接、客观地描述对方侮辱诋毁的具体内容(如时间、地点、方式、在场人员等),例如:“2023年5月10日,被告在庭审中当众称我‘诈骗犯’,但无任何证据支持”。
  • 避免使用“他故意羞辱我”“人品极差”等主观评价,转而强调“被告的言论缺乏事实依据,已对我的名誉造成实际损害”。

2. 结合证据,强化说服力

  • 若对方侮辱诋毁的言论有书面记录(如微信聊天记录、邮件)、录音录像或证人证言,需在庭前整理好证据并提交法庭,陈述时明确引用证据编号或内容。
  • 例如:“根据原告提交的证据3(微信聊天记录),被告于2023年6月15日发送消息称‘你根本不配当律师’,该言论与本案无关,且严重贬损我的职业声誉”。

3. 关联法律争议,突出实质影响

  • 将对方言论与案件核心争议结合,说明其如何干扰审判或损害你的权益。例如:
    • 若对方在庭审中侮辱你,可强调“被告的言论试图误导法庭对案件事实的判断,违反了《民事诉讼法》中‘当事人应当如实陈述’的规定”;
    • 若对方在庭外散布诋毁言论,可主张“被告的行为构成名誉侵权,根据《民法典》第1024条,我有权要求其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4. 针对不同场景,灵活调整策略

  • 若对方在庭审中突然侮辱:立即要求书记员记录原话,并申请法庭制止:“审判长,被告的言论与案件无关,且涉嫌人身攻击,请予以制止并记录在案”。
  • 若对方在庭外散布诋毁言论:需另行提起名誉权纠纷诉讼,开庭时重点陈述“被告的言论已导致我的社会评价降低,例如(举例:客户取消合作、同事议论等)”。

5. 避免陷入对骂,维护庭审秩序

  • 无论对方如何挑衅,始终以“陈述事实+引用法律”回应,例如:“被告的言论无事实依据,我已提交证据证明其虚假性,请法庭依法裁判”。
  • 若对方持续干扰,可申请法庭训诫或处罚(《民事诉讼法》第113条)。

最后提醒:开庭陈述需提前准备书面材料,列明关键时间点、言论内容、证据编号及法律依据,避免遗漏或混乱。如有需要,可随时向我补充细节,我会帮你梳理陈述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