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合同生效时成立吗-梁升律师|法行宝
2025-10-18 合同纠纷

您好,关于“居住权合同生效时是否成立”的问题,我可以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居住权作为一种用益物权,其设立和生效是受到法律严格规定的。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居住权是无偿设立的,但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更重要的是,设立居住权必须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才设立。

这意味着,仅仅签订居住权合同并不足以使居住权成立。合同只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关于居住权设立的约定,它本身并不具备物权设立的效力。要使居住权真正成立,当事人必须持居住权合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审核无误后,会将居住权的相关内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此时居住权才告设立。

此外,如果仅就住宅部分设立居住权,那么不仅要在居住权合同中明确这一点,还需要在不动产登记簿上明确记载,以确保居住权的准确设立和行使。

综上所述,居住权合同生效时并不意味着居住权就成立了。居住权的成立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双方当事人签订居住权合同;二是持该合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并经登记机构审核无误后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只有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居住权才真正成立。

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关于居住权的问题,欢迎随时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