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人启事能随便登别人的照片吗-张正强律师|法行宝
2025-10-18 侵权纠纷

结论前置:寻人启事不能随便登别人的照片,未经他人同意擅自使用其照片可能构成侵权。

  1. 从肖像权角度分析:

    •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在寻人启事中擅自使用他人照片,若未获得照片中人的明确同意,就可能构成对其肖像权的侵犯。即使目的是为了寻找失踪人员,也不能成为侵犯肖像权的合法理由。
  2. 从隐私权角度分析:

    • 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照片作为个人形象的一种记录,往往与个人的隐私信息紧密相连。
    • 未经允许在寻人启事中公开他人照片,可能同时泄露了照片中人的其他隐私信息,如生活场景、人际关系等,从而侵犯其隐私权。
  3. 合法使用照片的情形:

    • 如果确实需要在寻人启事中使用照片,应当事先获得照片中人的明确同意,并尽可能限制照片的使用范围和传播方式,以减少对照片中人权益的影响。
    •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涉及公共安全、刑事犯罪等,公安机关等执法部门可能依法使用相关人员的照片进行通缉或寻人,但这属于法律特别授权的情形,与普通个人或组织擅自使用照片有本质区别。

建议:在发布寻人启事时,应尽量避免使用未经同意的照片。如果必须使用,务必事先获得照片中人的明确授权,并确保使用方式合法合规。若因擅自使用照片引发纠纷,可能面临法律责任。如有任何法律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