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合同签署5万 只开具3万发票 可以追讨剩余2万元吗-高旭东律师|法行宝
2025-10-17 合同纠纷

可以追讨剩余的2万元,但能否成功追讨取决于合同约定、履行情况及证据完整性等因素。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1. 合同效力与履行角度
    若合同明确约定了5万元的价款,且双方已实际履行部分义务(如交付货物/服务),则未开具发票的2万元属于合同价款的一部分。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继续履行、补足价款等违约责任。此时,您有权要求对方按合同约定支付剩余款项。

  2. 发票与付款的关系
    发票是付款的凭证,但并非付款的前提条件。即使对方未开具全额发票,只要合同有效且您已履行主要义务(如交付货物),对方仍需按合同金额付款。若对方以“未开发票”为由拒付,您可主张:

    • 发票开具是对方的附随义务,不影响主合同义务(付款)的履行;
    • 要求对方同时履行开具发票和支付剩余款项的义务。
  3. 证据收集与诉讼风险
    追讨剩余款项需提供充分证据,包括:

    • 书面合同(证明价款为5万元);
    • 履行合同的证据(如交货单、服务记录);
    • 对方已支付3万元的凭证(如银行流水);
    • 沟通记录(如邮件、微信,证明对方承认欠款)。
      若证据不足,可能面临败诉风险。
  4. 税务合规风险
    对方未全额开具发票可能涉及偷逃税款,您可向税务机关举报。但需注意,举报税务问题与追讨合同款项是独立法律关系,税务处理结果不影响您主张合同权利。

建议行动步骤:

  1. 书面催告对方支付剩余款项,并要求限期开具全额发票;
  2. 若对方拒绝,可向法院起诉,同时主张付款和开具发票;
  3. 诉讼中注意固定证据,避免因证据缺失导致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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