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追讨剩余的2万元,但能否成功追讨取决于合同约定、履行情况及证据完整性等因素。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合同效力与履行角度
若合同明确约定了5万元的价款,且双方已实际履行部分义务(如交付货物/服务),则未开具发票的2万元属于合同价款的一部分。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继续履行、补足价款等违约责任。此时,您有权要求对方按合同约定支付剩余款项。
发票与付款的关系
发票是付款的凭证,但并非付款的前提条件。即使对方未开具全额发票,只要合同有效且您已履行主要义务(如交付货物),对方仍需按合同金额付款。若对方以“未开发票”为由拒付,您可主张:
证据收集与诉讼风险
追讨剩余款项需提供充分证据,包括:
税务合规风险
对方未全额开具发票可能涉及偷逃税款,您可向税务机关举报。但需注意,举报税务问题与追讨合同款项是独立法律关系,税务处理结果不影响您主张合同权利。
建议行动步骤:
如有进一步疑问或需协助起草法律文书,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