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犯罪如何管控-顾晨骋律师|法行宝
2025-10-17 刑事辩护

针对未成年犯罪的管控问题,这是一个涉及多方面、多层次的复杂社会工程,需要从组织架构、运行机制、分级干预以及数据研判等多个维度进行综合施策。以下是我为您详细梳理的未成年犯罪管控策略:

一、构建党委领导的组织架构

未成年犯罪问题往往与家庭、社会、经济等多方面因素有关,因此,对未成年人的帮教扶助需要健全完备的社会化支持体系。建议由党委(政法委)统筹,充分发挥其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优势。党委可以要求检察机关定期报告各部门配合协作情况,特别是怠于履职的情况,并通过通报、交办、督办、考评等形式推动落实。同时,党委可以协调部署,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网格员的作用,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

二、构建一体化的运行机制

在未成年人“六大保护”(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中,司法保护和其他“五大保护”是相辅相成的。司法机关,特别是检察机关,应依法对涉及未成年人的诉讼活动进行监督,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未成年人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进行监督。例如,检察机关可以对家庭保护做得不好的涉罪未成年人家长进行训诫,对侵害未成年人的家长通过依法支持起诉剥夺其监护权;对渎职失职的行政机关通过检察建议、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等方式督促履职。

三、构建分级干预的工作机制

  1. 引进专业社工组织:承担合适成年人选任、社会调查、心理疏导矫治、法治宣传教育等职能。社工应做到“提前干预、因案而异、一人一策、一援到底”,将介入时间提前到司法机关第一次接触未成年人之时,并延长至案件法定程序结束六个月后,继续跟踪考察,帮助涉案未成年人就学就业。

  2. 与专门学校建立衔接机制:对于拒不接受或拒不配合教育矫治的未成年人,直接申请将其送入专门学校,有效实现对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教育矫治。

四、构建数据赋能的研判体系

在涉未成年人工作中,相关部门会产生一系列数据,如公安机关的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数据、教育部门的控辍保学数据、民政部门的留守儿童数据等。需要打破信息壁垒,将这些信息进行碰撞比对,对罪错未成年人情况进行分析研判,为社会治理提供精准的决策参考。检察机关可以积极探索构建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将移送矫治教育的未成年人纳入法律模型监管,根据人物画像开启实时监控,划定电子围栏,开展积分式帮教。

五、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低龄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形成有效预防

  1. 理性认识,从严从紧提升低龄未成年人入罪门槛:刑事责任年龄下调并非整体降低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而是经“特别程序”对刑事责任年龄下限作“个别下调”。应从实体、程序两方面进行考量,进一步将“特别残忍手段”“情节恶劣”具体化,并明确“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程序要件。

  2. 因材施教,健全以保护性教育为导向的分级处遇机制: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为基础,设置轻重不同、层级有序、有针对性和实用性的处遇措施。关注处遇方式的个别化原则和社会化原则,避免同质化地对待不同罪错程度的低龄未成年人,减少犯罪标签所带来的次生伤害。

  3. 寓教于罚,推进面向低龄未成年人的专门矫治教育:惩罚是未成年人承担责任的手段,而非价值追求。矫治场所应贯彻个别化处遇原则,根据矫治教育对象的具体身心状况采取针对性措施,并引入动态评估机制适时调整个体矫治教育方案。同时,应保障未成年人充分表达途径,注重低龄未成年人矫治教育记录。

综上所述,未成年犯罪的管控需要党委领导、司法机关主导、职能部门协同、社会组织参与,实现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相衔接,共同推进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