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提出的“人行横道不礼让骑电动车的违不违章”这一问题,我可以明确地告诉您,这种行为是违章的,特别是在北京市,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相关规定,驾驶非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未避让行人,是会被处以罚款的。
具体来说,该办法的第55条第1款第4项明确规定:“驾驶非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四)行经人行横道时避让行人”。而对应的处罚条款,即第85条第1款第7项则指出:“驾驶非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20元罚款:(七)行经人行横道未避让行人的”。
这意味着,如果您在驾驶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经过人行横道时,没有主动避让行人,那么您就违反了上述规定,可能会面临20元的罚款。这种处罚措施旨在保障行人的安全,维护交通秩序,确保所有道路使用者都能在一个安全、有序的环境中通行。
因此,我建议您在驾驶电动车经过人行横道时,一定要减速慢行,注意观察行人的动态,主动避让行人,以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同时,也请您遵守其他交通规则,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