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时候能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马新丽律师|法行宝
2025-10-15 公司事务

在执行程序中,当公司无法清偿债务时,符合法定情形下可以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析及常见情况:

结论前置

  1. 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包括未足额缴纳出资、抽逃出资等情形,可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在未出资或抽逃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
  2. 公司未经清算即注销:股东恶意处置财产或用虚假清算报告骗取注销,债权人可追加其担责。
  3.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财产混同: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的,可追加其承担连带责任。

详细分析

  1. 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

    • 未足额缴纳出资:股东未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足额缴纳出资的,在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申请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要求其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例如,若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应在公司成立后一年内缴足100万元出资,但股东仅缴纳了50万元,剩余50万元未缴纳。当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申请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要求其缴纳剩余的50万元出资以清偿债务。
    • 抽逃出资: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的,同样可被追加为被执行人。抽逃出资的方式可能包括虚构债权债务、制作虚假财务报表、利用关联交易等。例如,股东在公司成立后不久,通过虚构债权债务的方式将部分出资抽回,导致公司财产减少。当公司财产无法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申请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要求其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 公司未经清算即注销

    • 若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债权人无法追偿债务的,法院可追加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这包括两种情形:一是股东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二是股东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例如,公司因经营不善决定解散,但股东未依法进行清算,而是直接办理了注销登记。在注销前,股东将公司的主要财产转移至自己名下,导致公司无财产可供清偿债务。此时,债权人可申请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要求其承担相应的债务清偿责任。
  3.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财产混同

    • 对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需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若不能证明,则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可被追加为被执行人。例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将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混同使用,如用公司账户支付个人消费、将公司资金借给个人使用等。当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申请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要求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申请程序

  • 提交申请:申请人需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据材料,如股东未出资或抽逃出资的证据、公司未经清算即注销的证据、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财产混同的证据等。
  • 法院审查:执行法院受理后会进行形式审查,并可能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并公开听证。法院会审查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材料是否充分、合法,以及是否符合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法定情形。
  • 裁定结果:经审查理由成立的,执行法院会裁定变更、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理由不成立的,则裁定驳回申请。若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依法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

注意事项

  • 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需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并通过法定程序进行。
  • 申请人应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以支持其申请,否则可能面临被驳回的风险。
  • 股东在收到追加被执行人的裁定后,若认为自身不应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可依法提出异议或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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