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诉讼请求并非仅以实体法为准,而是同时依据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驳回诉讼请求的法律基础
驳回诉讼请求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进行全面审查后,认为其没有事实依据或法律依据而作出的一种否定性评价。这一判决的作出,既涉及实体法的适用,也涉及程序法的规定。
二、实体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在合同纠纷中,若原告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但根据《民法典》关于合同效力、履行及违约责任的规定,被告并无违约行为,则法院将依据相关条文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例如,若被告已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原告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请求将被驳回。
- 在侵权责任纠纷中,若原告无法证明被告行为构成侵权,如不满足过错、损害后果及因果关系等要件,法院将依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规定驳回其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在公司纠纷案件中,如股东资格确认纠纷、股东知情权纠纷等,若原告主张不符合《公司法》规定,法院将依据相关条文驳回其诉讼请求。例如,股东未按《公司法》规定的程序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其请求可能被驳回。
三、程序法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若原告在诉讼中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主张,将承担不利后果,法院可能因证据不足驳回其诉讼请求。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了起诉条件,包括原告资格、明确被告、具体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属于法院受理范围及管辖等。若原告起诉不符合这些条件,法院可能驳回其诉讼请求。
- 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法院可按撤诉处理,这相当于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同时,若发现原告主体不适格或被告不明确、无法执行,法院也可能驳回诉讼请求。
四、驳回诉讼请求与裁定驳回起诉的区别
需要指出的是,驳回诉讼请求与裁定驳回起诉是不同的法律概念。驳回诉讼请求是法院对当事人实体请求权的否定评价,是基于对案件事实的审查后作出的不支持原告请求的判决。而裁定驳回起诉则是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而作出的一种裁判方式,是对案件程序性问题的处理。
总结与建议:
驳回诉讼请求的作出,既涉及实体法的适用,也涉及程序法的规定。因此,在提起诉讼前,原告应充分准备证据,确保诉讼请求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并遵守诉讼程序的相关规定。若对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有异议,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或申请再审。如有任何法律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将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