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采购中将各种方案作为评审因素合法吗-吴勇波律师|法行宝
2025-10-14 合同纠纷

在货物采购中,将各种方案作为评审因素是否合法,需视具体情况而定,不能一概而论。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1. 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作为评审因素

  • 合法性: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可以作为评审因素。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的采购需求,设定高于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推荐标准、行业标准。这是因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九条第二款规定,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
  • 实例:在某采购项目中,招标文件将产品的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作为评审因素,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因此是合法的。

2. 强制性标准作为评审因素

  • 不合法性:国家强制性标准为最基本的强制性要求,不满足则不具备生产和使用条件。根据《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因此,国家强制性标准只能做资格条件或实质性要求,不可以作为评审因素进行评分。
  • 实例:在某采购项目中,招标文件将3C认证证书(强制性产品认证)作为评审因素进行打分,这与《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条的规定相悖,因此是不合法的。

3. 与货物服务质量无关的要素作为评审因素

  • 不合法性: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换句话说,与采购标的质量无关的要素,不得设为评审因素。
  • 实例:
    • 投标文件的编制质量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和服务的质量无关,因此不应该把投标文件的编制质量作为评分项。
    • 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没什么关联、不相适应,因此也不应作为评分项。
    • “中国驰名商标”、供应商成立党支部和工会、受到党支部和工会表彰等,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因此也不宜列为评分项。

法律建议

  • 合法设定评审因素:采购人在设定评审因素时,应确保其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避免将与采购标的质量无关的要素设为评审因素。
  • 审查招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招标文件前,应仔细审查其中的评审因素设定,确保其合法合规。避免因评审因素设定不当而引发纠纷或投诉。
  • 及时咨询法律专业人士:在设定评审因素或审查招标文件过程中,如遇到法律疑问或难题,应及时咨询法律专业人士,以确保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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