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法及民诉法解释关于谁主张谁举证-梁俊景律师|法行宝
2025-10-14 行政纠纷

在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中,“谁主张谁举证”是一项基本的举证责任原则。以下是对这一原则的详细解释:

一、基本原则

“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要求各法律诉讼参与方必须各自对自身维护的观点及主张提交充分且适当的证据。具体来说:

  1. 原告的责任:原告对于其提出的诉讼请求、主张以及相关论述应当承担提供证据的责任。原告在提起诉讼时,需要详尽地阐明其诉讼请求、陈述事实经过及其论点,并出具适当的证据来支持其主张。

  2. 被告的责任:被告对其所持观点和驳斥原告主张的表述也同样承担提供证据的责任。在应诉及答辩过程中,被告可能会对原告的主张表示认可、否决或对抗,甚至会提出反击性的诉讼要求。因此,被告需要以一定的事实情况作为依托,形成对其否认、反驳或抗辩的成立所需的举证。

  3. 第三人的责任:诉讼中的第三人无论享有独立的主张权与否,都需要对自己的主张承担提供证据的责任。有独立主张权的第三人对其自身主张承担举证责任。无独立主张权的第三人,在一般情况下不对各方当事人之间的主张和事实情况承担举证责任。但是,如果最后判决涉及到应承担实体责任的问题,且该无独立主体请求权的第三方提出自己的主张,那么其便应对这一事项承担举证责任。

二、法律依据

  •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了“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这一条款是“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直接法律依据。

  • 《新民诉法解释》第九十一条:进一步细化了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它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 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三、适用范围与例外

“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主要适用于民事诉讼领域。然而,也存在一些例外情况,即“举证责任倒置”。这通常发生在某些特定的侵权诉讼中,如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等。在这些情况下,法律可能规定由加害人或被告承担举证责任,以证明其不存在过错或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四、实际案例

假设甲声称乙曾向其借款未予归还,那么甲需要提呈确切的还款证据(如借据之类文件)来支持其主张。如果乙对此予以否定并表示已偿还债务,那么乙也需要同时出示相关已偿清的证据。在这个案例中,甲和乙都遵循了“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五、建议与注意事项

  1. 充分准备证据:在提起诉讼或进行答辩时,当事人应充分准备相关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或反驳对方的主张。

  2. 注意举证期限:当事人应在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逾期提交的证据可能不会被法院采纳。

  3. 了解例外情况:虽然“谁主张谁举证”是基本原则,但当事人也应了解并关注可能存在的举证责任倒置等例外情况。

  4. 寻求专业帮助:在涉及复杂法律问题时,当事人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来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

如有任何关于“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或其他法律问题的疑问,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