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没有村集体证明能否办国土证”的问题,这主要涉及到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流程。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自2014年以来,我国已经逐步建立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根据《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等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都应当纳入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并由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
对于没有权属来源材料的宅基地,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我们需要查明土地的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在这个过程中,所在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需要对宅基地的使用权人、面积、四至范围等进行确认,并公告30天。如果公告期间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那么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就需要出具证明,并经过乡(镇)人民政府的审核批准。如果确认该宅基地属于合法使用,那么就可以进行确权登记。
从上述流程中我们可以看出,村集体证明(即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在没有权属来源材料的宅基地确权登记过程中是起到关键作用的。它是对宅基地使用权人、面积、四至范围等信息的官方确认,是后续审核批准和确权登记的重要依据。
因此,如果没有村集体证明,那么在没有权属来源材料的情况下,将难以完成宅基地的确权登记,也就无法直接办理国土证。不过,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您最好咨询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或相关部门,以获取更准确和详细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