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罪四场多不多-万继德律师|法行宝
2025-10-14 刑事辩护

开设赌场四场属于情节较为严重的情形,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可能面临更重的刑事处罚。以下从法律定性、量刑标准、司法实践三个角度展开分析:

1. 法律定性:四场赌场属于“多次开设”

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罪分为两档量刑:

  • 基本刑: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 加重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参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 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 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 多次开设赌场的(一般指3次以上);
  •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四场赌场明显符合“多次开设”的标准,即使单次规模较小,累计次数也足以触发加重刑。

2. 量刑标准:四场赌场可能面临五年以上刑期

若被认定为“情节严重”,量刑起点为五年有期徒刑。具体刑期需结合以下因素综合判断:

  • 赌场规模:每场参赌人数、赌资数额;
  • 持续时间:四场赌场的经营时长;
  • 社会危害性:是否引发其他犯罪(如诈骗、暴力讨债);
  • 被告人角色:是否为组织者、主要获利者;
  • 认罪态度:是否自首、退赃、认罪认罚。

示例:若四场赌场累计抽头渔利达5万元,参赌人数超200人,且被告人为组织者,可能被判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

3. 司法实践:四场赌场通常被从严处理

从近年判例看,法院对“多次开设赌场”的认定较为严格:

  • 案例1:被告人开设赌场3次,累计抽头渔利2.8万元,被判四年六个月;
  • 案例2:被告人开设赌场4次,单次赌资均不足5万元,但累计参赌人数达150人,被判五年三个月。

关键点:即使单次情节较轻,但“多次”行为反映主观恶性较大,法院倾向于从重处罚。

建议

若您或他人涉及此类案件,需立即:

  1. 停止一切赌博相关活动;
  2. 收集证明赌场规模、获利情况的证据(如账本、转账记录);
  3. 咨询律师,争取自首、立功等从宽情节。

如有具体案件细节,可直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证据为您分析量刑风险及辩护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