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廉洁纪律为他人谋取利益 亲属收受他人财物 情节较重和情节严重的认定-张金荣律师|法行宝
2025-10-13 刑事辩护

结论概述

对于“违反廉洁纪律为他人谋取利益,亲属收受他人财物,情节较重和情节严重的认定”这一问题,主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判断。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具体认定需结合行为人的主观意图、行为性质、后果严重性等多方面因素。

详细分析

一、法律依据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第二款及第八十五条的规定:

  •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 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二、情节较重与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

  1. 情节较重的认定:
    • 行为人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了利益;
    • 其亲属或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了对方财物;
    • 行为人对此不知情(包括不可能知道但无证据证明其知道);
    • 财物的数额或性质达到一定标准,但尚未构成极其严重的后果。

例如,某党员干部利用职权为某企业提供了便利,其子女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收受了该企业赠送的价值数万元的礼品,且该党员干部事后也未得知此事。若该行为被查实,且财物的数额或性质达到一定标准,则可能构成情节较重。

  1. 情节严重的认定:
    • 行为人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了利益;
    • 其亲属或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了对方财物,且行为人知情(包括事后知情且未退还或上交);
    • 财物的数额巨大或性质恶劣,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
    • 行为人存在多次或长期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放任或默许亲属收受财物的行为。

例如,某党员干部长期利用职权为某企业谋取利益,并默许其配偶收受该企业巨额贿赂。若该行为被查实,且财物的数额巨大或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则可能构成情节严重。

三、特殊情况的处理

  • 行为人知情的情况:如果党员干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利,且对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行为知情(包括事后知情),实际上是变相受贿,涉嫌受贿犯罪。此时,应当适用总则中纪法衔接条款处理,即可能构成受贿罪的共犯。
  • 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情况:党员干部主观上没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故意,也没有接受他人请托,正常履行工作职责,但实际使他人得到了利益,且其亲属或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了他人财物的,若情节较重或者情节严重,也应当以本条处理。

法律建议

  1. 加强自我约束:党员干部应严格遵守廉洁纪律,不得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更不得放任或默许亲属收受他人财物。
  2. 加强教育管理:党员干部应加强对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的教育、约束和管理,防止他们利用自己的职权或地位谋取私利。
  3. 及时退还或上交:如果发现亲属或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了他人财物,应及时退还或上交组织,以避免构成违纪或犯罪。
  4. 主动报告:如果党员干部对亲属收受财物的情况知情,应主动向组织报告并说明情况,以争取从轻处理。

可能的法律后果

  • 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这将对党员干部的职业生涯和声誉造成一定影响。
  • 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这将导致党员干部失去党内职务和地位,甚至可能面临法律追究。
  • 涉嫌犯罪的:如果构成受贿罪的共犯,将面临刑事处罚,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等。

在实际操作中,应结合具体案情和证据进行综合判断。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