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医疗机构不提交封存主观病历怎么办”的问题,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五条以及《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患者有权要求查阅、复制并封存其病历资料,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提供,并无任何法律依据拒绝患者的这一要求。
若您遇到医疗机构不提交封存主观病历的情况,您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准备相关材料:
- 患者本人需携带身份证。
- 若非患者本人,则需携带患者的授权委托书。
与医疗机构沟通:
- 前往医院的医务科、医疗安全办、医患关系办或病案室等负责部门。
- 找到负责的领导,明确表达您希望封存并复印全部病历资料的意愿。
- 在沟通过程中,建议开启手机录像功能,记录谈话过程,以备后续需要。
阐述理由与法律依据:
- 向医疗机构说明,您认为医方可能存在医疗差错,需要封存并复印全部病历资料以便进一步了解情况。
- 强调根据《民法典》和《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患者有权利封存并复印全部病历资料,医方无权拒绝。
应对医疗机构推脱或拒绝:
- 若医疗机构以各种理由推脱或拒绝,您应明确告知其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并要求其当场出示拒绝的法律依据。
- 若医疗机构无法提供合法依据,则继续坚持您的要求。
向卫生主管部门投诉:
- 若医疗机构仍不配合,您可向医院所在区县的卫健委投诉,说明医院违法拒绝为患者封存和复印全部病历资料。
- 引用《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16条和第24条,要求卫健委责令医院履行法定义务,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进一步投诉与法律途径:
- 若区县卫健委拒绝责令医院履行法定义务或不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您可向其上一级卫健委投诉。
- 讲清事实经过,要求省市卫健委责令区县卫健委履行行政职责,并依照相关法规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 若省市卫健委仍不作为,您可考虑提起行政诉讼。
在整个过程中,请确保所有沟通均有录音或录像作为证据,并问清对方的姓名和职务身份,以便后续需要。希望这些建议能对您有所帮助,维护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