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别人定制指定人像的实体娃娃,在未经肖像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构成侵犯肖像权。
一. 肖像权保护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和第一千零一十九条的规定:
-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二. 定制实体娃娃与肖像权的关系
定制行为属于“制作”肖像
- “制作”肖像包括通过绘画、雕塑、摄影等方式再现自然人的外部形象。
- 定制指定人像的实体娃娃,显然属于“制作”肖像的行为,因此必须遵守肖像权保护的规定。
公开或销售可能构成“使用”或“公开”肖像
- 如果定制的实体娃娃被公开展示或销售,这可能构成对肖像的“使用”或“公开”,同样需要获得肖像权人的同意。
三. 案例分析
- 例如,曾有媒体报道,某贸易公司以范冰冰形象制作成人硅胶娃娃并进行销售,范冰冰获悉后将该公司诉至法院。法院综合认定该公司侵害了范冰冰的肖像权,并判决其赔偿损失。这一案例充分说明了未经肖像权人同意,擅自定制并销售以他人肖像为原型的实体娃娃,将承担法律责任。
四. 法律责任
- 如果未经肖像权人同意,擅自为别人定制指定人像的实体娃娃,可能面临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我建议:在提供照片定制实体娃娃的服务时,务必获得肖像权人的明确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也应避免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进行定制和销售,以免触犯法律红线。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