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遇到“老赖”玩失踪,导致诉讼文书难以送达的情况时,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来确保文书的顺利送达:
首先,我们可以尝试以合同或往来函件中约定的地址进行送达。如果双方在合同或日常交流中有明确的地址约定,那么这个地址就可以作为送达的首选。
其次,如果合同或函件中没有约定地址,我们可以查看当事人在诉讼中提交的书面材料,看其中是否载明了当事人的地址。如果有,那么这个地址也可以作为送达的依据。
再者,如果当事人在诉讼中没有提交书面材料,或者书面材料中未载明地址,我们可以考虑以当事人在一年内进行其他诉讼、仲裁案件中提供的地址进行送达。这通常需要法院进行一定的调查和核实工作。
另外,如果以上方式都无法确定送达地址,我们还可以尝试以当事人一年内进行民事活动时经常使用的地址进行送达。这可能需要法院对当事人的日常活动进行一定的了解和调查。
最后,如果以上所有方式都无法送达,那么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公告送达需要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公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但需要注意的是,公告送达可能会造成诉讼的拖延,因此应尽量避免使用。
在送达过程中,如果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并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同时,送达人还可以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以确保送达的有效性。
综上所述,当遇到“老赖”玩失踪的情况时,我们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来确保诉讼文书的顺利送达。在实际操作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送达方式,以确保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