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钱一般不可以直接通过民事起诉来主张民间借贷关系,但存在特殊情形可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一般情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与民事起诉的关系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属于刑事犯罪范畴,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此罪行侵犯的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而非单纯的民间借贷关系。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追赃挽损通常通过刑事诉讼程序解决。司法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追诉过程中,会依法对涉案财物进行查封、扣押、冻结,并在判决后按照法定程序返还被害人。这是因为刑事诉讼中的追赃挽损程序具有整体性和统一性,能保证所有被害人在一个相对公平、有序的框架内受偿,避免出现个别被害人通过民事诉讼优先受偿而导致其他被害人利益受损的情况。因此,一般情况下,被害人不能直接通过民事起诉来主张民间借贷关系,要求归还被非法吸收的“存款”。
特殊情形:可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情况
虽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一般不能单独提起民事诉讼,但存在特殊情形。如果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且该损失并非直接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行为造成,而是基于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其他民事法律关系产生,比如在正常借贷后犯罪嫌疑人将款项用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等,此时被害人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权利。在民事诉讼中,原告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自己与案件的关联性以及损失情况,例如投资协议、转账记录等。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案件进行审理,如果涉及刑事犯罪,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在刑事程序处理的同时,合理安排民事诉讼的进程。若被告确实存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并给原告造成损失,法院会依法作出相应判决,要求被告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律建议与风险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