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提出的“车被借出去用,被追尾车主是否需要出面”的问题,我可以给您一个详细且清晰的解答。
首先,从一般情况来看,借车出了事故,车主是不需要亲自到场的。当车辆被借出并发生追尾等交通事故时,通常的处理流程是由实际驾驶人(即借车人)携带自己的驾驶证、车辆的行驶证以及车辆的保险单原件,前往交警部门进行处理。在这个过程中,车主本人并不需要亲自到场。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驾驶人(借车人)不去交警部门处理事故,或者交警部门在处理过程中需要车主提供某些信息或协助,那么交警部门可能会联系车主。在这种情况下,车主可能需要配合交警部门的工作,但并不意味着车主需要承担事故的责任。
进一步地,从法律角度来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明确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这意味着,在一般情况下,事故的责任是由实际驾驶人(借车人)来承担的,除非车主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
综上所述,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答案是:在一般情况下,车被借出去用并被追尾时,车主是不需要亲自到场的。除非存在特殊情况或法律另有规定,否则事故的责任应由实际驾驶人(借车人)来承担。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咨询,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