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赌场把现金4千元给赌博人是违法的。
一. 行为性质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在赌场把现金给赌博人的行为,很可能被视为对赌博活动的非法资金支持,属于为赌博犯罪活动提供条件的行为。
二. 具体法律规定
赌博罪的构成
- 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 为赌博提供资金的行为,实质上为赌博活动提供了便利条件,可能构成赌博罪的共犯。
治安管理处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 在赌场提供现金给赌博人的行为,即使不构成赌博罪,也可能面临治安管理处罚。
三. 涉案金额分析
- 涉案金额为4千元,虽然未直接达到赌博罪的立案追诉标准(如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等),但足以构成治安管理处罚的“赌资较大”情形。在多地实践中,人均赌资数百元至数千元即被视为赌资较大。
四. 综合判断
- 在赌场把现金4千元给赌博人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关于禁止赌博的法律法规,可能构成赌博罪的共犯或面临治安管理处罚。
- 具体处罚将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行为性质、涉案金额以及是否属于初犯、累犯等因素综合判断。
我的观点:在赌场为赌博人提供现金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可能触犯刑法,还可能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我建议您立即停止此类行为,并远离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