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传播者一般不能直接追究原传播者的责任,但在特定情况下,二次传播者可能因原传播者的过错而间接获得追究责任的可能性。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一般情况下的责任归属
- 在侵权损害(人格权)领域,通常是谁实施了侵权行为,谁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原传播者未经许可传播了涉及他人人格权的信息(如隐私、名誉等),那么原传播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二次传播者,即后续再次传播该信息的人,虽然也参与了信息的传播,但在没有直接实施侵权行为(如捏造事实、恶意诽谤等)的情况下,一般不直接承担原传播者的侵权责任。二次传播者的责任主要取决于其自身的传播行为是否构成独立侵权。
特定情况下的责任追究
- 如果二次传播者知道或应当知道信息来源不合法或侵权:例如,二次传播者明知原传播者传播的信息是虚假的或侵犯他人人格权的,但仍然进行传播,那么二次传播者可能因“帮助侵权”或“共同侵权”而承担责任。在这种情况下,二次传播者可以视为原传播者侵权行为的延续或扩大,有可能间接追究原传播者在侵权行为中的过错责任,但这是通过追究二次传播者自身责任的方式实现的,并非直接追究原传播者。
- 如果原传播者的行为构成犯罪:如原传播者的行为涉嫌诽谤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那么公安机关会依法进行侦查,检察机关会提起公诉。在这种情况下,二次传播者如果也参与了犯罪行为(如共同实施诽谤、提供个人信息等),则可能作为共犯被追究刑事责任。但这同样不是二次传播者直接追究原传播者的责任,而是司法机关依法对犯罪行为的追究。
法律建议
- 对于二次传播者而言,在传播信息前应当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如果发现信息可能侵犯他人人格权,应当立即停止传播并采取措施消除影响。
- 对于原传播者而言,应当尊重他人的人格权,避免未经许可传播涉及他人隐私、名誉等的信息。如果因自己的过错导致他人人格权受损,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有任何关于侵权损害(人格权)或其他法律问题的疑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