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应填写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一条款明确规定了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
二、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要点
双方意愿: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前提是双方的完全自愿和平等协商。任何一方不得被迫或受到不当影响而同意解除合同。
程序要求:虽然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没有严格的实体和程序限定条件,但双方达成的协议内容、形式、程序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反法律禁止性、强制性规定。例如,协议中应明确解除劳动合同的日期、经济补偿金的支付等关键条款。
经济补偿金:
三、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书写注意事项
为确保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合法有效且具备实际操作性,以下是协议书写时应重点关注的几点:
标题明确:协议名称应直接注明“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以清晰表明双方意图。
解除主体明确:协议中需明确指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提出的解除请求,这直接关系到经济补偿金的支付及失业保险金的领取。
解除日期具体:明确劳动合同解除的具体日期,便于工资结算和工作交接。
费用列项清晰:涉及经济补偿或其他费用的支付时,应详细列明各项费用,特别是工资、社会保险、公积金等强制性项目,确保不遗漏。
支付时间与方式:约定具体的支付时间和方式,并确保符合法律强制性规定,如工资应在解除合同当天结清并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
四、可能涉及的法律后果
总结: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合法权利,但在行使这一权利时,双方必须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的原则。通过细致、全面的协议书写和严谨的执行过程,可以有效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若您在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过程中遇到任何法律问题,欢迎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