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海上交通事故渔政是否处理”的问题,我可以明确地告诉您,在涉及渔业船舶的海上交通事故中,渔政部门是负责调查处理的。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特别是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明确指出了渔业船舶(包括外国籍渔业船舶)之间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渔政主管部门负责。这一条款的设定,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渔业渔政主管部门作为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承担着渔业船舶的安全监管职责。
其次,对于不涉及其他船舶的渔业船舶单方海上交通事故,农业农村部也明确表示,这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同样应由渔业渔政主管部门负责。这一观点得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认可和支持。实际上,一直以来,渔业船舶单方海上交通事故都是由渔业渔政主管部门负责调查处理的,并且交通运输(海事)等部门对此也并无异议。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也进一步明确了国家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是对渔港水域交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的主管机关,并负责沿海水域渔业船舶之间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地方渔政各级渔港管理机构则负责本辖区内渔港水域的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综上所述,无论是渔业船舶之间的交通事故,还是不涉及其他船舶的渔业船舶单方海上交通事故,都是由渔业渔政主管部门负责调查处理的。因此,如果您遇到此类问题,可以向当地的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寻求帮助和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