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电动车事故中,次责方并不一定要先承担2000元。具体是否承担以及承担多少,需要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交强险的赔付规则以及责任比例来确定。
首先,事故发生后,通常会先由双方的交强险在限额内进行互赔。交强险的财产损失限额通常为2000元,但这并不意味着次责方就必须先承担2000元。而是说,如果次责方的损失在2000元以内,那么主责方的交强险会赔偿这部分损失;同样,如果主责方的损失在2000元以内,次责方的交强险也会进行赔偿。
其次,如果双方的损失都超过了交强险的限额,那么就需要按照责任比例来分担超出部分的损失。在这个过程中,次责方所承担的具体金额会根据其责任比例来计算。一般来说,在电动车事故中,如果电动车一方承担次责,那么其责任比例可能会相对较低,比如30%或40%,但具体比例还需要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综上所述,电动车次责方并不一定要先承担2000元。而是需要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交强险的赔付规则以及责任比例来确定其应承担的金额。如果你在这方面有具体的法律问题或疑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给出更详细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