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中,如果小车与电动车发生碰撞且小车全责,同时电动车上有两人受轻伤但不住院,赔偿问题可以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首先,明确赔偿原则:
- 赔偿应基于实际损失进行,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财产损失等。
- 由于未住院,所以不涉及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住院相关费用。
其次,具体赔偿项目:
医疗费:
-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虽然未住院,但门诊治疗、检查等费用也应计入。
误工费:
-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交通费:
-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并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财产损失:
- 电动车的修理费或者重置费用,以及因交通事故导致的其他财产损失。
最后,赔偿流程:
双方协商:首先,双方可以尝试进行协商,就赔偿项目和金额达成一致。
保险公司理赔:如果小车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险,可以联系保险公司进行理赔。保险公司会根据保险条款和事故责任进行赔付。
诉讼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或者保险公司拒赔,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车车主和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在交通事故小车碰电动车且小车全责的情况下,电动车上的两人虽然受轻伤未住院,但仍然有权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和财产损失等实际损失。双方应首先尝试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寻求保险公司理赔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