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订立程序有哪几个阶段-郭劲律师|法行宝
2025-10-09 合同纠纷

合同订立程序主要包含要约与承诺两个核心阶段,以下是对这两个阶段的详细阐述:

一、要约阶段

  1. 定义与构成要件:

    • 要约,又称发盘、出盘、发价或报价等,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的规定,要约应当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内容具体确定;二是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2. 要约邀请:

    •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如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若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则构成要约。
  3. 要约生效时间:

    •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4. 要约的效力:

    • 要约对要约人具有约束力,即要约一经生效,要约人即受到要约的拘束,不得随意撤销或对受要约人随意加以限制、变更和扩张。
    • 要约对受要约人同样具有约束力,但受要约人可以选择承诺或拒绝要约。

二、承诺阶段

  1. 定义:

    •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九条的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2. 承诺的方式与期限:

    •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3. 承诺的生效时间:

    • 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诺,生效的时间适用《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即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4. 承诺的撤回:

    • 承诺可以撤回。承诺的撤回适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即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三、合同成立与书面形式

  • 合同成立时间: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书面形式: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双方应确保要约与承诺的内容明确、具体,并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与有效性。若在合同订立过程中遇到任何法律问题,可直接向我咨询,我将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