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会被认定为受贿-陈京旭律师|法行宝
2025-10-09 刑事辩护

受贿罪的认定主要依据国家工作人员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以下是对受贿罪认定的详细解析:

一、受贿罪的基本构成

  1. 主体要件:

    • 受贿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各级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
  2. 主观要件:

    • 受贿罪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侵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仍然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3. 客体要件:

    • 受贿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以及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
  4. 客观要件:

    • 受贿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这里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或者利用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受贿罪的具体表现形式

  1. 索取财物:

    • 国家工作人员主动向他人索要财物,无论是否实际为他人谋取利益,均构成受贿罪。例如,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以税务检查为由,暗示企业给予财物,否则将进行刁难,这种行为就属于索取财物。
  2. 非法收受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 国家工作人员被动接受他人财物,但必须同时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条件。这里的“利益”可以是正当或不正当的,且“为他人谋取利益”包括承诺、实施和实现三个阶段中的任何一个阶段。例如,某建设局官员收受房地产开发商财物,并承诺加快项目审批进度,这种行为就构成受贿。
  3. 斡旋受贿:

    •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索取或收受请托人财物的,同样以受贿罪论处。例如,甲市教育局局长利用影响力,通过乙学校校长为请托人违规安排入学,并收受财物,这种行为就属于斡旋受贿。
  4. 经济往来中的受贿:

    •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也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例如,某国有公司采购人员收受供应商回扣,这种行为就构成受贿。

三、受贿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受贿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 数额标准:

    • 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 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的,若具备多次索贿、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或调整等其他较重情节的,也应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 特殊情节:

    • 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数额在三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的,或者受贿数额虽不满三千元但具有造成恶劣影响、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等情形的,也应当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四、实际案例与法律后果

  • 实际案例:

    • 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原副主任杨云,在2017年至2020年期间,每年春节前都从多名管理服务对象那里收到以“拜年节礼”为名送来的购物卡,并利用职权为其在工程承揽、验收、工程款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2021年1月,杨云以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 法律后果:

    • 受贿罪不仅会导致刑事处罚,如有期徒刑、拘役和罚金,还会对行为人的职业生涯和名誉造成严重影响。此外,即使未达到受贿罪的定罪标准,党员干部违规收受财物也可能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如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或开除等。

在实际操作中,判断是否构成受贿罪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包括行为人的身份、行为方式、受贿数额和情节等。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