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回扣的钱转给亲属仍然可能被抓。这一结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一. 国家工作人员收受回扣的法律风险
受贿罪: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因此,无论回扣是否转给亲属,只要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收受了回扣,就构成了受贿罪。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如果收受回扣的是已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其近亲属、其他关系密切的人,且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收受财物的,可能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但这一罪名通常适用于非直接收受回扣的情况。
二. 非国家工作人员收受回扣的法律风险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同样,在经济往来中,这些人员如果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也将受到相应处罚。
亲属的知情与责任:如果亲属知道回扣的存在并协助转移,那么他们也可能承担法律责任。根据共同犯罪的原理,如果亲属明知是犯罪所得而提供帮助,可能构成共同犯罪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三. 法律责任的普遍性
无论是国家工作人员还是非国家工作人员,收受回扣并转给亲属的行为都违反了法律规定。法律并不因回扣的转移而改变对犯罪行为的认定。因此,即使回扣被转给亲属,收受回扣的人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结:吃回扣的钱转给亲属并不能逃避法律责任。无论是国家工作人员还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只要非法收受了回扣并归个人所有,就构成了犯罪行为。我建议所有从业人员都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拒绝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