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收到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并不会被抓。以下是具体的分析:
一. 证人的诉讼义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这是证人的基本义务,也是法律对证人的要求。
二. 证人的诉讼权利
- 证人享有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有权申请回避,有权核对询问笔录,有权因在诉讼中作证而面临危险时请求保护,以及有权对侵犯其诉讼权利或进行人身侮辱的行为提出控告。
- 证人还有权获得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的补助,且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三. 关于“被抓”的问题
- 证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是告知证人其在诉讼中的权利和义务,并非对证人进行抓捕的通知书。
- 证人只要如实提供证据、证言,不有意作伪证或隐匿罪证,就不会因此承担法律责任,更不会被抓。
综上所述,证人收到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并不意味着会被抓。证人应当履行作证义务,并享有相应的诉讼权利。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