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诈骗罪中,已归还的钱一般应从诈骗金额中扣除,即归还款不纳入最终的犯罪金额计算。以下从不同角度为您详细分析:
一、法律认定角度
合同诈骗罪的诈骗金额是指犯罪嫌疑人通过实施诈骗行为实际骗取的财物数额。根据相关法律及实务见解,如果在案发前或侦查、审判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将部分诈骗所得归还,这部分已归还金额不应再计入最终认定的诈骗金额。例如,嫌疑人诈骗100万元,之后归还了30万元,那么在认定其诈骗金额时,通常以70万元计算。
二、量刑情节角度
虽然已归还的钱不纳入最终的犯罪金额计算,但已归还的情况在量刑时可作为从轻情节予以考量。具体法律认定和量刑会依据案件的全部事实和证据,由司法机关综合判断。例如,诈骗数额较大,本应判处较重刑罚,但因嫌疑人积极退赃,可能会减轻处罚。不过,如果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且全部退赃退赔,可能会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
三、实务操作角度
四、特殊情况说明
如果还款行为只是在犯罪行为被发现后为了减轻罪责而进行的事后补救,并不影响诈骗金额的整体认定。也就是说,即使嫌疑人后来归还了部分或全部诈骗所得,但只要其在实施诈骗行为时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且诈骗金额达到定罪标准,就仍然构成合同诈骗罪。不过,在这种情况下,积极退赃仍然可以作为量刑时的从轻情节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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