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设立固体废物弃置场是违法的。以下从不同角度为您详细分析:
一、法律依据
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九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这一条款直接禁止了未经许可擅自设立固体废物弃置场的行为。
二、法律后果
若违反上述规定,擅自设立固体废物弃置场,将面临法律处罚。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三)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单位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200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
三、实际案例
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已有多个擅自设立固体废物弃置场被查处的案例。例如,某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接到群众反映,有人在空地倾倒建筑垃圾,并擅自设立弃置场收纳建筑垃圾。经查实,涉案场主在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受纳建筑垃圾的体积约36立方米。该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执法部门对涉案场主作出了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建议与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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