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证明标准规定在第几条-马新丽律师|法行宝
2025-10-06 合同纠纷

您好,关于您提出的“民诉证明标准规定在第几条”的问题,我为您做如下详细解答:

在我国民事诉讼中,证明标准主要采用的是“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这一标准并非直接规定在某一条具体的法律条文中,而是通过相关司法解释,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来体现的。

具体来说,《证据规定》的第73条是体现“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的关键条款。该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因证据的证明力无法判断导致争议事实难以认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则作出裁判。”

根据这一规定,在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举出相反证据且都无法否定对方证据的情况下,如果一方当事人的证据证明力明显大于另一方,那么该证据所支持的事实就具有高度盖然性,人民法院应当依据这一证据作出判决。

此外,《证据规定》的第71条和第72条也涉及到了证据的证明力和认定问题,但它们更多地是描述了证据认定的具体操作和规则,而非直接规定证明标准。

综上所述,虽然我国《民事诉讼法》本身没有明确规定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但通过《证据规定》的第73条等条款,我们明确了民事诉讼中采用的是“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希望这一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解释,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