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是什么-张湛秋律师|法行宝
2025-04-12 刑事辩护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一. 信息数量及类型

  1. 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敏感信息(如行踪轨迹、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等)五十条以上;
  2. 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如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五百条以上;
  3. 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其他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
  4. 涉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不论数量多少,均视为情节严重。

二. 违法所得

  • 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也视为情节严重。

三. 行为后果

  1. 导致被害人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精神受到严重损害或者危及人身安全;
  2. 引发较大范围的社会关注,对社会秩序和公众安全感造成不良影响。

四. 行为主体及行为次数

  1. 特殊主体(如银行工作人员、电信运营商员工等)利用工作便利非法出售客户信息;
  2. 多次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

五. 其他情形

  • 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而非法购买、收受公民个人信息,或使用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也视为情节严重。

我建议在涉及此类问题时,应仔细对照上述标准,以准确判断行为是否构成“情节严重”。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