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且未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予以拘留。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二、实际案例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已有多个案例表明,被执行人因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且未履行义务而被司法拘留。例如,在李某某与王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王某某拒不履行义务且未向法院申报名下财产,前锋区法院决定对王某某予以司法拘留。又如,在大竹法院执行的陈某某与袁某、袁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袁某、袁某某收到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后,既不履行义务,也不主动报告财产,经多次催促仍拒绝报告财产情况,大竹法院对袁某、袁某某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
三、法律后果
四、建议与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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