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若发布者识别出“鸡排哥”小时候的照片,且未经“鸡排哥”同意就将照片公开在社交平台上,符合侵犯肖像权的构成要件,构成对“鸡排哥”肖像权的侵犯。
新闻背景概述
“鸡排哥”李俊永国庆期间计划出10个摊位,其家人表示“鸡排家族”是一个团结的大家庭,国庆节将会有新人物“解锁”。同时,有网友发帖称晒出一张疑似是“鸡排哥”童年时期的上课照片,且“鸡排哥”母亲确认相片里的一位小男孩的确是小时候的“鸡排哥”。不过,不少网友对于这样的行为表示了质疑,认为“不妥”,侵犯到了“鸡排哥”的隐私。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肖像权是自然人对其肖像所享有的专有权,包括肖像的制作权、使用权和获益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擅自公开其肖像。
热点事件延伸思考
公众人物虽然因其社会地位和影响力而需要承受更多的公众关注,但这并不意味着其隐私权可以被随意侵犯。在公开公众人物的相关信息时,应尊重其隐私权,避免未经同意公开其私人信息。
网络平台作为信息传播的媒介,应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在发现用户上传可能侵犯他人肖像权的内容时,平台应及时采取措施,如删除、屏蔽等,以防止侵权行为的进一步扩散。
此案例也反映出公众在法律意识方面的不足。许多网友可能并未意识到未经同意公开他人肖像可能构成侵权。因此,加强法律宣传和教育,提升公众的法律意识,是预防类似侵权行为发生的重要途径。
法律建议
对于“鸡排哥”而言,若认为其肖像权被侵犯,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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