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案件中接到对方威胁生命电话后应该怎么做-周燕君律师|法行宝
2025-10-02 婚姻家庭

在离婚纠纷案件中接到对方威胁生命的电话,首要任务是确保自身安全,并立即采取法律措施保护自己。具体可按照以下步骤处理:

  1. 立即固定证据

    • 保存通话记录(包括时间、来电号码、通话时长),若对方通过短信、微信等文字形式威胁,需完整截图保存。
    • 若威胁内容涉及具体手段(如“我会杀了你”)、时间或地点,需重点标注,此类证据在后续诉讼或报警中更具证明力。
    • 如有目击者(如家人、朋友在场),可请其出具书面证言,证明威胁的真实性。
  2. 向公安机关报案

    •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写恐吓信或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若威胁内容涉及“杀害”“伤害”等具体暴力行为,可能涉嫌《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寻衅滋事罪(情节恶劣)或第二百三十二条的故意杀人罪(未遂),公安机关应立案侦查。
    • 报案时需提交证据(通话记录、短信截图等),并要求公安机关出具《受案回执》,作为后续维权依据。
  3.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 保护令措施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
    • 申请时需提交证据(如威胁记录、报案回执、伤情照片等),法院应在72小时内作出裁定,情况紧急的应在24小时内作出。
    • 若被申请人违反保护令,法院可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加强自身安全防范

    • 避免单独行动,尽量与家人、朋友同行,或告知亲友自己的行踪。
    • 更换常用联系方式,或设置来电拦截(如针对对方号码)。
    • 若居住场所存在安全隐患,可考虑暂时搬离,并保留相关费用凭证(如租房合同),后续可要求对方承担。
  5. 同步推进离婚诉讼程序

    • 若对方威胁行为与离婚纠纷相关(如争夺财产、子女抚养权),需在诉讼中明确提出对方存在“家庭暴力”或“威胁人身安全”的情形,作为主张多分财产、争取子女抚养权的依据。
    •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应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若对方存在重大过错(如家庭暴力),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特别提醒:威胁行为可能升级为实际暴力,切勿因“怕麻烦”或“认为对方不敢”而忽视。及时固定证据、报警、申请保护令,是阻断暴力循环的关键。若需进一步指导证据收集或保护令申请流程,可直接向我提问。